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含变更)的通知
发文单位: 中山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6/7/18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发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市〔2015〕257号),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诚信信息登记(含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白蚁防治)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应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我市是否设立分支机构,由企业自主决定,诚信信息登记不作要求,企业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镇(区)住建行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及事权下放权限范围、方式程序和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的监管。

    二、“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 的数据规范检查由市住建局审批办负责,在企业提交信息后按系统流程完成数据规范检查并通知企业诚信档案登记情况,企业相关人员不需要到办事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交书面材料。

    三、办理诚信登记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为主项或增项资质等级为二级(乙级)或以上,主项或增项资质等级为二级(乙级)以下的不予受理。

    四、市外招标代理企业驻中山固定办公场所应满足业务办公需要(具体面积不作要求,由企业视实际需要而定),办理诚信信息登记时需上传有效租赁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

五、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诚信信息登记的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自行登录诚信平台完成诚信信息变更,逾期未办理变更的,诚信档案将暂停使用。办理变更事项的企业登陆中山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zsjs.gov.cn/business/index.asp),将所要变更的内容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即可。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含变更)办事指南

2、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驻中山主要人员的配备要求

3、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8日


中建通〔2016〕69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