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白蚁防治单位信息登记所需资料的通知
各白蚁防治单位: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第六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申请办理信息登记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四、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白蚁防治单位申请信息登记时,需按照上述条件参照《中山市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本市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建通【2012】110号)附件3-1和附件3-2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