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白蚁防治单位信息登记所需资料的通知
发文单位: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9/5

关于明确白蚁防治单位信息登记所需资料的通知

 

各白蚁防治单位: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第六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申请办理信息登记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四、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白蚁防治单位申请信息登记时,需按照上述条件参照《中山市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入本市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建通【2012110号)附件3-1和附件3-2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