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诚信良好行为业绩加分的通知
发文单位: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1/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诚信良好行为,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办法》(中建通【2016】70号)、《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版本编号:2016-1)的文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在承建工程中的诚信良好行为可申请诚信加分。现将加分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加分企业需已办理诚信备案登记。

(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承建的工程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粤建质【2015】130号)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评定工作,评定结论为优良,且在取得终止监督告知书后1个月内办理建筑施工标准化评定的纳入业绩加分范围。

(三)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安监站视频监控系统)的纳入业绩加分范围。

(四)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举办全省、全市或全镇范围的安全生产观摩活动的纳入业绩加分范围。

 (五)起重机械安装企业承接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一个年度内(如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装拆业务总量达到一定数量标准,且没有违法安装行为、负责安装的起重机械没有发生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纳入业绩加分范围。

(六)起重机械安装企业承接的建筑起重机械全流程业务(参与同一台起重机械安装(包含附着和顶升)、维保、拆卸)工程,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且1年度内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纳入业绩加分范围。

二、申请方式

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在中山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三、申请资料

(一)承建工程竣工安全评价等级为优良或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优良加分所需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二)承建工程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分所需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施工单位与网络服务商签订的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合同和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软件拆机申请表。

(三)承建工程举办安全生产观摩活动加分所需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举办安全生产观摩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通知或总结)。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加分所需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和全年起重机械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盖公章)、承接起重机械装拆业务清单(含工程名称、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号、装拆告知日期、作业类型)(盖公章)。

(五)承担建筑起重机械全流程业务加分所需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安装告知表、拆卸告知表、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施工升降机附着(加节)验收表、维保合同、承接起重机械全流程业务清单(含工程名称、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号、装拆告知日期、作业类型)(盖公章)。

(六)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单位发现虚假材料,退回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诚信加分申请。

四、办理地址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B区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窗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诚信良好行为业绩加分的通知》(中建通[2015]171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