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进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4/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通知》(中建通〔201725号),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进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应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市博览中心住建局业务窗口受理):

1、《中山市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备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末《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与中山市内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5、中山市银行授信批复文件复印件 ;

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

7、开展担保业务使用的印鉴图签、经办人签名字样(附页)。

(上述资料第2345项提交原件核对)

二、市住建局在中山市建设信息网公布备案情况,被保证人应当选用已经备案的保证人。

三、备案的有关材料失效或变更的,专业担保公司应及时重新备案。

四、对依法开展担保业务,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专业担保公司,市住建局予以办理备案。违规经营的,市住建局不予办理或撤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进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