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市〔2015〕25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现将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诚信信息登记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办理诚信登记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为主项或增项资质等级为三级或以上。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局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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