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报
发文单位: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4/17

各有关单位:

截至4月10日,我局对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施工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并予以通报,详见附件。各企业可于5月15日前整改完成并向我局市场科申请撤分,逾期不受理撤分申请。5月15日起,我局将严格按有关要求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企业进行诚信扣分,且不再受理撤分申请。请各相关单位复工及新开工必须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

特此通报。


附件:在建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一览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