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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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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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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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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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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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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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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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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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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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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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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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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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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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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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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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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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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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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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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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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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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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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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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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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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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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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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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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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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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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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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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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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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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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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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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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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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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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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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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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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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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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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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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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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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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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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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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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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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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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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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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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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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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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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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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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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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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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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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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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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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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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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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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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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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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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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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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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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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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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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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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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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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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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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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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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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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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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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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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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存在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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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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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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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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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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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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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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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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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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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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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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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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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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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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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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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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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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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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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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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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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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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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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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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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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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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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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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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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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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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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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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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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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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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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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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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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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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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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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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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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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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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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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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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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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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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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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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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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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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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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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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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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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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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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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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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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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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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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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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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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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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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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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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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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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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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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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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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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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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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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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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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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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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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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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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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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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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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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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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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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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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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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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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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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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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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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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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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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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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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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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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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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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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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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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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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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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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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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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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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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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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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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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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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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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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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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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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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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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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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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