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物业企业
管理和诚信平台
|
|
|
|
|
 

中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内容登记(含变更)办事指南

发文单位: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2/6

        为落实《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中建通【2016124号)有关规定,现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如下:

一、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需要登录中山市物业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诚信信息采集,需要在平台录入企业、维修资金及在册物业管理及技术专业人员等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的附件,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即可,不需提交书面材料。

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采集需注意事项:

1、在平台的【企业登记信息】中,企业首先要选择企业类别,如企业为外来物业服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中山市的),填写【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及【物业服务企业股东情况表】为总公司的信息。另外还需要填写第8项【外来物业服务企业驻中山情况】的信息,该项填写的信息为外来物业服务企业在中山市成立分公司的信息。

2、在平台的【企业在册物业管理及技术专业人员情况】中,一级资质物业企业需填写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二级资质(资信)物业企业需填写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三级资质(资信)物业企业(含外来物业企业)需填写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3、在平台中企业填写物业管理及技术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专业人员)的信息,必须是企业聘请的在册职工。填写完专业人员信息后,需要上传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正、反两面)、专业证书的封面及内页到【企业在册物业管理及技术专业人员情况】的附件中,以提供对诚信采集信息的核对。如果企业录入的专业人员信息与其他企业人员信息有重复,则不能录入。

3、在【企业附件清单】中,对《自觉遵守和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关于中山分公司公章使用和负责人任职文件》的上传要求:在平台的【办事指南】下载,按照要求填写及加盖公章(如是外来企业要加盖总公司公章),并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中山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后上传。

4、企业的工商注册内容、负责人、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在一个月内在平台中进行变更并上传有关附件。



提交资料的内容

份数

原件

扫描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1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有二、三级资质证书如发生变更,同时上传工商核准变更证明作为依据。)或《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证书》(副本)或中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

1

3

企业在册物业管理及技术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专业证书的封面及内页

1

4

《自觉遵守和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承诺书》(如本市企业申请,驻中山行政负责人签名栏可留空)

1

5

《企业章程》

1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如属外来物业企业,还需提供《关于中山分公司公章使用和负责人任职文件》以及中山市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

各1

数据规范检查要求说明:

1、所有信息请根据实际如实填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将直接退回、不予发布。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如填写乱码(¥#%……%等)、拼凑内容(11111111、12345678等)、虚假姓名(张三、李四、王五等)、随意图片(所上传非企业营业执照等图片非本企业等)张冠李戴(公司名称填“张三”,职务填“某有限公司”,姓名填“总经理”)等;

2、填写内容与上传证件信息一致(如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注册时间、注册地等应与企业营业执照相关内容一致);

3、上传的图片资料应正放、居中,要求彩色,且内容清晰可辩;

4、如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提请变更相关信息,参照以上提交资料提供变更后的对应资料。


附件:中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内容登记(含变更)办事指南

 
CopyRight(@) 2012 版权所有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粤ICP备12090249号-1
联系电话: 0760-88300526 地址: 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 邮编:528403
技术支持电话: 0760-88231966 技术支持QQ:325640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