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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情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作寿
信用分值:
100.0
信用等级:
B
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工程名称:
新光天地花园6期30幢1004号商品房
时间:
2022-9-27
地点:
南区
事实: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处罚处理信息
处罚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预售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 预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预售人换领交款收据。)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扣分标准:
20.0
责令通知书发出时间:
2022-9-27
公示时间:
2022-9-23
至
2023-9-23
行政处罚通知书号:
粤中城执罚字〔2022〕第31号
行政处罚事实:
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存新光天地花园6期30幢1004号商品房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市贰万壹仟圆整
行政决定时间:
2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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